

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恢复购房入户政策!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赶紧来看看详情!
一、此政策主要出于以下三个原因:
高明、三水区的户籍人口增长较慢、户籍人口密度较低、户籍人口占全市比例不断下降;为了促进全市各区户籍人口均衡发展,政策在现有非本市户籍人员“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基础上对本市以下区域增加入户渠道。
二、购房入户办理条件
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购买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尚未获得权属证书,但按照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含二手房),房屋尚未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购房业主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可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父母在房屋所在地入户。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入户申请审批表》,入户后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的承诺书。(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三)入户地址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并分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为产权人配偶的,应当提供结婚证。 2. 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应当提供结婚证或亲属关系佐证材料。3.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超过一人满足办理条件的,应当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四)申请人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提供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分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 配偶随迁的,应当提供结婚证。2.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迁移的未成年子女,应当提供抚养权属方同意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3. 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四、办理流程
按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审核审批,承诺审批期限为20个工作日。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写在最后:
自7月1日佛山市实施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以来,三水区申请入户人数呈现爆发式增长。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三水区域申请入户人数已破万,达12404人,已超过去年全年入户人数。这次佛山市公安局调整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为促进佛山市各区户籍人口均衡发展和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佛山市工作和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如果你有这个打算,不妨赶紧行动起来!